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类工程师的注册、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;国务院铁路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产业、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,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类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类工程师的注册、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。
主要政策依据:
1.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)
2.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)
3.《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47号)
4.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37号)
5.《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》(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)
6.《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》
7. 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(试行)
8.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和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(应急〔2019〕8号)
9.《注册咨询工程师(投资)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发改投资[2005]983号)
注册工程师分类:
· 注册电气工程师 · 注册结构工程师 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
· 注册建造师 · 注册监理工程师 · 注册建筑师
· 注册土木工程师 · 注册造价工程师 · 注册测绘工程师
· 注册安全工程师 · 注册消防工程师 · 注册咨询(投资)工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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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服务项目:
· 注册手续办理顾问咨询 · 继续教育顾问咨询
· 个人业绩系统备案顾问咨询 · 报名考试政策顾问咨询
· 工程师注册咨询